2025年度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 供应商(乙方):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1、实施24小时治安巡检、车辆引导、人员疏导。 (1)秩序维护、人员指引及疏导; (2)资产出入管理; (3)24小时/天治安巡查; (4)院内事务支援、配合。 2、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器、消防栓箱、各类开关、消防、监控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性定期点检并记录,并有效配合采购方对入驻业主(租户)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巡查。 3、其他采购方派发的安保服务类临时性事务。 1.2安保执行标准及要求 1、24小时院区巡逻 (1)持证上岗; (2)医院物品财产是否完好; (3)对医院工作人员、患者、患者家属等是否有违规操作; (4)对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5)对异常人员、事件的巡逻检查; (6)指挥车辆按规则停放。 2、消防系统每月定期检查 (1)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3、安全专案每日检查 (1)疏散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车辆出入检查; (3)夜间院内的门窗和水电的巡查。 4、安保每日维护 (1)责任区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发生突发事件局面不可控或发生刑事案件时,报告医院 保卫科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交接班应在每日当班下班前,接班上班前10分钟进行,接班人员提前到岗,提前交接; (3)交接班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上一班的待办及注意的事项,人员车辆进出、巡逻、警械安保器材等情况,接班人员必须了解清楚, 并在交接班表上签字确认,方可完成交接; (4)工作期间,应按照采购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机密、客户信息以及医院明确要求保密的事项等涉密信息; (5)对监控设备与系统形成的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不得向外扩散,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查阅,不得供无关人员观看,不得向媒体提供更不能通过网络等途径对外扩散; (6)对于甲方的安防系统、工作规律、岗位设置、防控措施、管理规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机密的事项须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 5、保安器械的保管及交接 (1)负责保安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严禁在未发生不法侵害时使用管制器械; (2)保安器械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当班人员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3)保安器械归甲方所有,任何人员不能带离责任区; (4)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器械,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6、岗位其他工作职责(包卫生、包秩序) (1)包卫生,做到岗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 (2)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乱挖掘等行为进 行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3)对紧急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参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安排及时响应处理,必要时需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协同处置。 7、“零”投诉,顾客满意率95%(含)以上。 2.人员配置要求2.1各保安岗位位置及基础工作内容
2.2服务人员标准及要求(不少于40人) 1、保安人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员证的公民。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指经指定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 3、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及消防知识技能;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4、45周岁以下不少于20人,45周岁(含)-60周岁(不含)以下不少于20人;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退伍军人优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甲方物资配备清单
说明:1、配备清单内的物品由甲方采购,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补充采购。 4.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2、由采购人提供的部分物资清单详见《甲方物资配备清单》。 3、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ea11794be4a94c9199e03f5f046a0465 **** 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0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0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宁乡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考核激励措施 一、考核对象:乙方。 二、考核要求:体现管理导向,建立竞争机制。 三、绩效考核小组 考评小组组织构架部门领导:宁乡市**** 考核方式:日常巡检、周期监督检查考核、相关部门和外部机构不定时考查、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医院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实时评价,作为医院对乙方年度总评的参考依据,考评结果作为乙方结算费用的依据。 月度考评得分=100分-过程考核扣分+过程激励加分五、外包项目考核指标设置 1、关键绩效指标 2、人员管理指标(包含出勤、劳动纪律等)。 3、乙方派驻主管考评。 4、客户日常投诉,意见反馈核实。 5、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评比活动。 6、外部机构监督检查活动。 上述考评指标中,关键绩效指标与人员管理指标按百分制分配权重计算得分,其余指标不设置权重直接进行加减分。 7、其他另行考核 (1)乙方工作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另行考核; (2)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医院受损、重大经济损失、伤亡等,按医院有关管理办法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和划分责任承担; (3)遵守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禁止在院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严禁在院区内充电;禁止在院区煮饭、做菜,禁止在医院进行带火作业,发现一次扣保证金1000元。发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禁止在医院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当事人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视情节扣除1000-5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保证金,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禁止以任何形式骗取病人及家属财物,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当事人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视情节扣除1000-5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达不到医院业务要求,被医院多次提出整改要求的,发出相应整改通知的,需重新进行相关培训学习再上岗,经医院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仍然无法达到医院标准的,按照协议约定退出机制执行。 8、激励: (1)发现重大险情并处理得当,减少了医院损失,维护了医院形象的,予以一定加分; (2)在医院日常巡检与周期考核中,被医院发出整改相关要求的,开具相关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完成之后连续一定周期业务完成质量良好,经相关负责人审定,可以予以进行加分; (3)乙方业务主管人员在医院巡检与医院周期考核中,做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良好,经医院相关负责人审核评定,可以开展绩效考核评优工作,评定结果不设权重直接加分至中标人单位。 医院对乙方月度考评进行评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级别,评级结果作为乙方结算费用的依据。
六、考核细则 1、考核周期: (1)每日:片区巡查、服务在岗率、业绩实施度; (2)每周:计划完成度、贡献度、整改度; (3)每月:投诉率、满意度,教育度; (4)每季:统筹现场会诊、日常痕迹化管理。 2、考核方式:出勤、任务达成度、投诉率、满意度调查。 3、考核内容:交接班、周计划总结、整改完成率。 4、考核程序:片区主管责任制。 5、物业管理系统管控:人员出勤、在岗率、问题排除度、业务执行度、激励考核单。 七、乙方退出机制 1、经医院考核评定专业能力无法符合医院需求的; 2、无足够专业人员支持医院业务完成; 3、无法及时提供服务,配套相关支持的; 4、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医院受损、重大经济损失、伤亡的; 5、对医院提出的整改要求3次及以上,拒不整改以及执行情况差的; 6、达不到医院业务要求,经医院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仍然无法达到医院标准的。 7、月度考核被评为D级的。 八、考核运用 1、乙方外包费用按照医院月度考核评级结果按比例兑现表:《2025年X月月度考核评分表》 2025年X月月度考核评分表 服务单位名称:业务类别:安保类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沙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做出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指定保卫科和纪检科为本项目的监督机构,负责本项目实施的检查、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5.审定乙方保安服务方案,服务质量目标,人员招聘、培训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年度保安服务计划等,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6.依据《保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每月25日前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直接兑现奖罚。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9.甲方对乙方保安队员招聘进行监管,乙方所聘保安队员年龄、身高、文化程度及个人素质必须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所列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安队员,甲方有权在保安服务费中扣除该队员服务费用。 10.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制定本合同要求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等,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保安服务活动。 5接受甲方对保安服务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三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6.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保安队员必须经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由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变动、岗位调整须报甲方备案。 8.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院纪院规、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9.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它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应当按照保安岗位编制要求在各岗位如数配齐人员,严禁发生缺编情况。 11.保安队员的住宿、餐饮、节假日补助、年终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期内,乙方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前期所付款项外还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与保安服务业务相关的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经济处罚等结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乙方未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发放员工工资,发生拖欠员工工资及延时加班费用、克扣福利待遇、未及时购买“五险”、或未足额配置装备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从当月保安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或终止合同。 6.乙方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每日收取的款项及时上交甲方财务部门。月度实收款项不得低于收费系统应收款项的98%。实收款项低于98%的,乙方应当全额补足。乙方应当加强停车场管理,发现收费人员不收、漏收以及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社会形象、声誉受损的,乙方应当全力挽回,甲方有权予以扣除保安服务费直至终止合同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