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所属公办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所属公办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和亳州芍香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 |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 亳州芍香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 | 下浮率11.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所属公办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项目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所属公办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原材料配送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2025-2026年春季和秋季共四个学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晓宇、郭铮、朱士正、张德斌、梁桂春、屈晴晴、孟大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时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壹拾贰万元(¥12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法定异议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亳州****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雪晴、陈西亮、黄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