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滩公园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一级风光带绿地中的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化,通过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相互搭配,建成符合自然规律生态的各种植物群落,无裸露黄土,有很好的景观效果,达到观赏标准,基本无野生植物盘绕树木,基本无杂草。水生植物与禾本科植物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绿化层次,无课露的黄土;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有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绿地内整洁、无垃圾。 (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相应措施。 (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起挖厚度为3—5cm,起挖铺植用平方米计算,草皮成活率为98%。 (4)乔、灌木、绿篱、修剪要求剪口平整、不留树钉,无伤流、无开放性大伤口。草地在生长期内控制高度,超过高度要适时进行修剪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6)乔木、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甲方统一安排,适时中耕。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 cm,中耕范围在距树干60 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为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甲方将以验票、验货等方式对乙方的物资投入情况进行核查) (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树围内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98%。 (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因修剪等维护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须运送至专门处理场地,不得擅自焚烧绿化垃圾。 (9)做好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石块及枯枝。维护范围内设置的垃圾桶应定时清理,每天清理次数不低于2次。 (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除大树、落叶树外,空缺的的植物应随缺随补,非栽培季节补苗应采用容器苗或假植苗,苗木的补栽应与原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基本一致,并达到景观效果; (11)定时打药除虫,做好病虫害防治,维护范围内病虫害面积占比不得大于3%。 (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 (13)对甲方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4)乙方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2.人员配置要求为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乙方提供各类人员配备总数为4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为熊立钢),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负责人1人,绿化工19人,保洁人员10人,铺装设施维护人员10人。各类配备的人员中,应达到我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期间,乙方应为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提供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作为验收依据报甲方备案。乙方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为保障维护作业人员的合理劳动权益,在项目所在地附近配备一间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的休息室或工具用房。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维护设备,提供多用途货车2台、水泵4台、高枝绿篱机4台、绿篱机4台、打药机4台、割灌机4台、粉碎机4台、发电机4台、草坪机4台、高枝剪4台、油锯4台、高枝油锯4台。 4.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付款方式: 42d0f365bca240fba919c66a3ddf448c ****.76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345.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二级机构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345.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二级机构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345.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二级机构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345.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二级机构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具体服务地点参照附件中的图纸)。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月维护工作效果考核按百分制,采用扣分办法,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3.1甲方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护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3.2甲方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具体方案与制定《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甲方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护效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评分。 3.3每月考核成绩运用于维护款项的拨付。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维护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10000元扣除当月维护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10000元×(97-95.5)=15000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绿化专业维护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果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工作内容和经费有部分重新核算情况,相应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经费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为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数量(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作为验收依据报甲方备案)。 (3)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附近配备一间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的的休息室或工具用房。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九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4、其他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署日期:****。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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