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克区分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交通卡口设备运行维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新疆融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克拉玛依市**** | 投标报价:****.00(元) | 90.44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克区分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交通卡口设备运行维护 | 克区分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交通卡口设备运行维护 | 完成克区分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交通卡口设备运行维护应承担的所有工作,以及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 合格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符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鱼小刚,戴宏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杜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招标代理费金额为14588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5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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