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结果通知书(琴溪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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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琴溪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过我单位研究同意,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结果如下:
一、项目名称:琴溪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估算价:约500万元
三、选定方式:√直接选定□随机抽取□竞价□比选□招标□县政府研究
四、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五、代理服务费(或计费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0%+(500 万元-100 万元)×0.7%),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下发起3日内,到本单位签定代理委托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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