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已经点击登录查看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1 |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 包头市 石拐区 | 19.4764 |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 | 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 12月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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