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G320南昌县****
一、项目概况
详见G320南昌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G320南昌县****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昌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网址:ncjt.nc.gov.cn
地址:南昌市****
电话:****
邮政编码:330038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C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者; (4)资信业绩得分高者; (5)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高者。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分包方案。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建安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率响应了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费率。 (4)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填写固化价格清单,填写完毕的固化价格清单未对固化价格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资格 评审 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评审依据: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 按后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 规定,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联合体协投标(如有) |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成员中只能有1家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资格 评审 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各单位均需提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评审依据:①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②涉及施工资质的,应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中查询的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施工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的网页截图; ③涉及设计资质的,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1.设计业绩评审依据:①上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必备)、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任意2项(共3项)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②业绩必须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2.施工业绩评审依据:①上传交工验收证书(必备)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②业绩必须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中查询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必须清晰可辨。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扫描件。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评审依据: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各单位均需提供)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规定。 评审依据:身份证、职称证、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社保证明等彩色扫描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中查询的人员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设计负责人”的规定。 评审依据: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社保证明等彩色扫描件、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规定。 评审依据:身份证、职称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社保证明等彩色扫描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中查询的人员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C标段评分办法
C标段评分办法 | ||
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7分 资信业绩:23分 投标报价:70分 |
2.2.2 | 投标报价及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价。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C=[A×K+B×(1-K)](100-i)/100,式中: C——评标基准价,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B——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以及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除外)。 n——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投标报价的个数,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少于等于5家时,n取0;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6~10家时,n取1;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1~15家时,n取2;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6~20家时,n取3;以此类推。 K——复合系数(从0.20、0.25、0.30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下浮系数(从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 (7分) | 承包人建议书 | 3分 | 评分点:设计图纸完整性、突出性、逻辑是否清晰、绘图是否准确、深入、布局合理等。总体设计思路;对初步设计图纸的优化建议;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设计服务质量承诺和设计服务保障等。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反映,酌情得2.4-3.0分。 | |
承包人实施计划 | 3分 | 评分点: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 根据投标人实施计划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阐述,酌情得2.4-3.0分。 | |||
争创品质工程方案 | 1分 | 评分点: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安全目标及质量目标得0.8分,明确争创品质工程目标且提出具体争创方案的酌情得0.8-1分。品质工程方案要深入贯彻“江西省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精神,详见赣交建管字(2021)27号文。 | |||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资信业绩 (23分) | 资质 | 3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4分,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加0.3分、申请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加0.3分。本条最多得0.6分。 | |
业绩 | 6分 | C标段设计业绩(3分) | 1.基本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设计业绩可得基本分1.8分。 2.企业业绩:每增加一项路线长度≥1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图设计业绩得0.6分,本条最多得0.6分。 3.设计负责人业绩:在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路线长度≥15公里或合同金额≥24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图设计业绩加0.6分,本条最多得0.6分。 | ||
设计业绩评审依据 | 1.企业设计业绩: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必备),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任意1项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必备),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任意1项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3.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扫描件,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设计企业和人员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 ||||
C标段施工业绩(3分) | 1.基本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施工业绩可得基本分1.8分。 2.企业业绩:每增加一项路线长度≥1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业绩得0.4分,本条最多得0.4分。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过路线长度≥15公里或合同金额≥1.8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业绩加0.4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增加0.4分,本条最多得0.4分。 4.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完成过路线长度≥15公里或合同金额≥1.8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业绩加0.4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增加0.4分,本条最多得0.4分。 | ||||
施工业绩评审依据 | 1.企业施工业绩:提供交工验收证书(必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任意1项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交工验收证书(必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任意1项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3.项目施工企业和人员业绩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中查询的网页截图认定。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扫描件,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 | ||||
拟派人员要求 | 9分 | C标段设计人员要求(3分) | 设计负责人: 1.基本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可得基本分1.8分; 2.加分项: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类正高级(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4分; ②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类设计项目曾获得过省级奖项的项目加0.4分,最多加0.4分,获得过的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加0.8分,最多加0.8分。同1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不重复计分。奖项最多加0.8分。 | ||
设计人员评审依据 | 1.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的开标当月前一年中连续6个月(含)以上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各投标单位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符合评审要求,但打印件上须有社保部门的电子专用章)。 2.获奖证明材料: ①获奖证书或发证单位公开发布的通报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②通报文件及附件需提供在发证单位官网上可查询的页面截图(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③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中无法体现该人名和业绩类型,需提供体现相应人名及业绩类型的“全国公路建设市**** 注:投标申请人1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1项得分,但投标申请人获奖项目同时获得设计和施工奖项的,符合评分标准的均可计分。 | ||||
C标段施工人员要求(6分) |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基本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可得基本分1.8分; (2)加分项: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类正高级(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4分; ②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类施工项目曾获得过省级奖项的项目加0.4分,最多加0.4分,获得过的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加0.8分,最多加0.8分。同1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不重复计分。奖项最多加0.8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 (1)基本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可得基本分1.8分; (2)加分项: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类正高级(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4分; ②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类施工项目曾获得过省级奖项的项目加0.4分,最多加0.4分,获得过的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加0.8分,最多加0.8分。同1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不重复计分。奖项最多加0.8分。 | ||||
施工人员评审依据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的开标当月前一年中连续6个月(含)以上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各投标单位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符合评审要求,但打印件上须有社保部门的电子专用章)。 2.获奖证明材料: ①获奖证书或发证单位公开发布的通报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②通报文件及附件需提供在发证单位官网上可查询的页面截图(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③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中无法体现该人名和业绩类型的,需提供体现相应人名及业绩类型的“全国公路建设市**** 注:投标申请人1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1项得分,但投标申请人获奖项目同时获得设计和施工奖项的,符合评分标准的均可计分。 | ||||
信用等级和企业荣誉 | 5分 | C标段(5分) | 1.基本分:信用满足资格条件得基本分3分; 2.加分项:①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的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 ②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企业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类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奖项的项目加0.3分,最多加0.3分,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加0.6分,最多加0.6分。同1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不重复计分。奖项最多加0.6分。 ③近5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企业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类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奖项的项目加0.3分,最多加0.3分,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个项目加0.6分,最多加0.6分。同1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不重复计分。奖项最多加0.6分。 | ||
评审依据 | 1.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下载的信用评价结果文件中与投标人相关的信用评价结果页面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扫描件。 2.获奖证书或发证单位公开发布的通报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通报文件及附件需提供在发证单位官网上可查询的页面截图(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4.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中无法体现业绩类型的,需提供体现相应项目业绩类型的“全国公路建设市**** 注:投标申请人1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1项得分,但投标申请人获奖项目同时获得设计和施工奖项的,符合评分标准的均可计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根据发包人提供最高投标限价及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偏差率P=10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报价得分为: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1>评标基准价C,则投标报价得分=70-P*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1≤评标基准价C,则投标报价得分=70+P*100*E2。 其中:E1=0.6;E2=0.5;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 | 详细评审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各投标人方案进行评审,取所有评标专家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
备注:1.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级及省级奖项评定,依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2015年版)认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