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点击登录查看文件
融矿矿评字〔2025〕第 007 号
关于报送《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的函
按照《评估委托书》,我公司已完成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工作,现将《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请予以审查公示。
联系人:曾钰耀;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二 O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评估机构通讯地址:重庆市谢家湾华润二十四城 26栋 41层 邮编:400050
电话:**** **** 传真:(023)****
《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评估项目名称 | 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 |
---|---|
勘查程度 | / |
矿种 | 煤 |
评估目的 | 因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公开出让,需对该事宜所涉及的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原有投入资产及矿业权(剩余资源量)等资产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拟公开出让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所涉及的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投入并经委托人确认的资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
出让机关 | 点击登录查看 |
评估委托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评估方法 | 收入权益法 |
矿区面积 | 5.3538 平方公里 |
资源储量合计 |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 17.80 万吨。 |
生产规模 | 30 万吨/年 |
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 0.36 年 |
评估计算年限 | 0.36 年 |
产品方案 | 原煤 |
采矿技术指标 | 回采率 85% |
可采储量 | 15.13 万吨 |
销售价格(不含税) | 原煤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931.08 元/吨 |
折现率 | 8.70% |
采矿权权益系数 | 3.82% |
评估值 | 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75.02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元整。 |
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评估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法定代表人 | 唐历刚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签字评估师 | 点击登录查看、曾祖伟 |
融矿矿评字〔2025〕第 007号
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
采矿权评估报告
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地址:重庆市****
电话:**** **** 传真:(023)****
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融矿矿评字〔2025〕第 007号
评估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评估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矿权人: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因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公开出让,需对该事宜所涉及的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原有投入资产及矿业权(剩余资源量)等资产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拟公开出让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所涉及的渠县新临江煤业有限公司投入并经委托人确认的资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4年 11月 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 17.8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 17.80万吨;回采率 85.00%;可采储量 15.13万吨;产品方案为原煤;储量备用系数 1.4;原煤生产能力 3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 0.36年;原煤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931.08元/吨;折现率 8.70%;采矿权权益系数 3.82%。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履行公认的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渠县新临江煤矿(剩余资源量)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75.02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矿业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期内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
意见人姓名 或 意见单位名称 * | |
工作单位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 1. 2. 3.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 1. 2. 3. |
声明: |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