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望江县合成圩幸福河南站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苏丹 电话:**** | ||||
最高限价 | 46万元 | ||||
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 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从签订合同起至90日历天内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审计归档资料止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方之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合肥市**** | ||||
投标价(元) | 4462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建[造]****54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望江县漳湖圩漳湖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 ||||
其他配备人员 | 吴雅楠、张弛、李斌祥、张飞鸿、刘进、黄静 | ||||
其他配备人员业绩 | 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望江县漳湖圩漳湖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2.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庆振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 | ||||
投标价(元) | 44068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付东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建[造]****91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庆市大沙河治理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计 | ||||
其他配备人员 | 刘巧林、徐伟、舒晓刚、洪惠玲、鲁平、苏敏平 | ||||
其他配备人员业绩 | 太湖县****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下浒山水库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2. 太湖县****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九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合肥市**** | ||||
投标价(元) | 416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东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建[造]****60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徽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蚌埠境内)竣工结算审计 | ||||
其他配备人员 | 尤健、商圣维、储金定、赵辉辉、张丽、蒋琴 | ||||
其他配备人员业绩 | 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安徽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蚌埠境内)竣工结算审计 2.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
公示时间 | ****至****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