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南宁宜宏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
邮编:5302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关于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预算是采购人经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预算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的规定,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未超过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均为有效报价。因此,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及“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于****在政采云平台内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
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因此,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服务,也可以委托有条件和能力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委托维修服务机构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本项目涉及西门子品牌CT/DSA、富士品牌DR、万东品牌DR三大品牌4台设备的维保服务,使用单位、设备生产厂家以及有条件和维护能力的服务机构均是合法的维修主体,并不只允许授权理商以设备原厂授权的身份对设备核心配件、系统升级、远程诊断服务等进行维护维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核心配件的原厂渠道采购合同,能够证明采购渠道合法合规。因此,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本项目于开标当日在广西政采云平台专家库相关专业内随机抽取。因此,质疑事项4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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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附件-质疑函.pdf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