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宣城市****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郎溪县中房朗润园北门西90米 | |
项目名称 | G318 沪聂线十字段灾毁恢复工程(K261+700-K262+700)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 | |
投标报价:****.66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26分 | |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357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彭泽县彭郎矶作业区疏港通道工程项目(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1)S244 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罗岗至霍邱花园段、徐集互通至分路口段)施工。 2)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马湖互通路面工程施工。 | |
企业业绩:彭泽县彭郎矶作业区疏港通道工程项目(三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S244 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罗岗至霍邱花园段、徐集互通至分路口段)施工。 2)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马湖互通路面工程施工。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山东宇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 | |
投标报价:****.44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00分 | |
项目负责人:宋维社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鲁****317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广饶县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预备河堤坝工程发施工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1)广饶县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预备河堤坝工程发施工一标段 2)孙武路(石大路至綦公路段)养护工程 | |
企业业绩:广饶县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预备河堤坝工程发施工一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广饶县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预备河堤坝工程发施工一标段 2)孙武路(石大路至綦公路段)养护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 | |
投标报价:****.65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92分 | |
项目负责人:朱红艳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357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G318 宣城段美丽公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G318 宣城段美丽公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2)石邢公路元氏段大修工程(二标段:K17+500-K24+850) | |
企业业绩:G318 宣城段美丽公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G318 宣城段美丽公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2)石邢公路元氏段大修工程(二标段:K17+500-K24+850)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