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监理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技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景苗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71%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龚永成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建设周期5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江北新区****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 ||
奖项 | 投标人:光华路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扬子杯;江北新区****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84%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张伟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建设周期5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江北新区****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溧水全域旅游一、二级环线景观提升项目一级环线一期监理 | ||
奖项 | 投标人:二号线经天路站过仙林大道地下通道工程:荣获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91%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陶辉辉 | |
资质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建设周期5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施工监理;西湖一横路、东四路、新城大道西段(207 国道至火车站)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及207国道邦塘转盘至火车站路口、新城大道、西湖大道、群众大道等四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EPC)监理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沚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取水及厂区项目监理 | ||
奖项 | 投标人:东光县城区雨污分流二期项目监理标段: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奖;蓬莱路[芮祠路-深圳路]建设工程: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新乡市****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一 2、基准价为:0.71% 3、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三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