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核增新移交绿化管养经费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大外环高速(光明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绿化移交接管的复函》《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移交科创中心公园园林绿化项目的函》《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二十四号路市政工程等3个项目绿化、路灯、保洁移交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来函移交接管道路、公园的绿化管养工作,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品质,美化市容市貌,我街道需新增接收管养绿化56317.07平方米,树木80棵。核减合同约定免新增管养面积的3%后,需核增支付费用的绿化面积为40671.2平方米,按照在压减25%基础上再压减10%的要求,所需总费用为306914.3元/年,绿化管养人员需新增8人;经测算,第一期合同(****至****,共7个月15天)所需总费用为191408.92元,费用据实结算。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本次增购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额。 二、关于压减现有绿化管养类经费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区绿化管养类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函》,要求绿化管养等美化类项目经费在2024年已压减25%的基础上,再次压减10%,并在2025年3月前完成现有服务合同费用压减。经与区城管局充分沟通及《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凤凰街道城管业务一体化服务项目绿化管养类经费调整意见的复函》。现我街道拟采取降低部分道路绿化、公园绿化等管养等级及减少公园安保人数的方式实现经费压减,压减后该合同绿化管养部分总金额为****.24元/年。经测算,压减前第一期合同(****至****,共7个月15天)绿化管养部分所需费用为****.53元,压减后绿化管养部分所需费用为****.5元,总计压减598193.03元,相应的人员也同步进行调整,安保人员核减3人,绿化管养人员核减14人。 三、变更后合同总体情况 综上所述,核增及压减后****至****《凤凰街道城管业务一体化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第一期)绿化管养部分所需总费用为****.42元,第一期合同所需总费用调整为****.27元/年(绿化管养部分费用为****.7元/年,其中****至****期间费用为****.28元,****-****期间压减后费用****.5元,上述新增面积压减后费用191408.92元;清扫保洁等其他不变部分费用为****.57元/年),第二期合同(一个完整年度)所需总费用调整为****.11元/年,其中绿化管养部分费用为****.54元/年,人员最终核减绿化管养人员6人,安保人员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