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采购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GTJWPOW
地址: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魏定清 职务:总经理
联系方式:****
乙方: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EG3TK4H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黄德泽 职务:董事长
联系方式:****
经点击登录查看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根据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拟定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品种和规格
(一)货物名称:山花利乐学生纯牛奶 。
(二)货物品种:山花利乐学生纯牛奶200ml、125ml,生产厂家: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货物规格:200ml*32、125ml*32。
二、合同期限
****至****,有效期为一年(最终以学生在校上课的时间或实际送货的时间为准)。
三、产品质量及要求
1、本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行业标准及食品安全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产品,且所供产品必须带有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2、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标明的保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生产日期至交货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乙方对产品中破漏、坏包或有其他质量问题,应负责无条件更换。
4.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学生饮用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等等)。
四、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计量单位:盒
3、计量方法:实数
五、包装方式
包装的材料应为合格产品,包装应有利于牛奶的保质,便于运输。双方选定标准包装(利乐包装、康美包装),包装材料及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运至紫云自治县****
3、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交付:由乙方开具相应货物的单据(包括数量、价格及总货款),由甲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方可卸货。
5、货物风险转移:货物验收卸载完毕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卸载完毕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验收
1、初步验收:每次货到时3个小时内进行验收。该验收为甲方工作人员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包装、质量等进行初步验收。
2、质量验收:每批货物随机抽检。由甲方检验部门按相应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最终承担责任方承担(即:如鉴定结果与验收结果一致,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如鉴定结果与验收结果相反,则由未提出异议方承担)。
八、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山花利乐学生纯牛奶 (200m1)1.63元/盒(52.16元/件);山花利乐学生纯牛奶 (125m1)1.16元/盒(37.12元/件)。
2、结算方式:每2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60天,寒暑假放假期间如不发生实际供货的,寒暑假时间不计入在账期时间内,具体以紫云自治县****
3、货款的支付方式:公对公转相应货款(乙方银行账户:)
4、乙方必须先出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出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初步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之日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对质量的验收,以甲方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甲方应自检验结果确定之日起3日通知乙方。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退货(出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等情况,该类退货情况无需赔偿违约金),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方式及时验收和接收货物的(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货的除外),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十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应付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共同商议。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逾期交货达7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且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继续负责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9、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5%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10、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可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一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3、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政策变动或者甲方与第三方(紫云自治县教育)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见的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
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附件、书面补充协议、验收单证、产品检验结果、双方的为往来函件等是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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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