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材配送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渝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被投诉人1: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深圳市****
被投诉人2: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龙岗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发布招标公告,12月1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属于违法违规设置。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成立。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材配送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渝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被投诉人1: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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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岗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发布招标公告,12月1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属于违法违规设置。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成立。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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