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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盐城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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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阜宁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2项目建设地点:阜宁县海鑫产业园。

2.3 建设规模: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575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93亿元;设计费约为231.5万元。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其中方案深化设计必须符合行业设计要求,满足规划及施工报批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评审;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合格,施工图在达到国家相关设计深度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对现场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中标人提供全套设计深度满足招标需要的招标蓝图及电子档,并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且确保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及图审)。

2.5 设计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100日历天。

2.6 招标内容:本次设计分为三个阶段: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施工图设计及报审阶段;3、项目实施全过程设计服务及验收阶段。

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57500平方米,功能用房包括9幢厂房,设计要求单体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不超过30米,部分区域设计为多层,面积在2000㎡以内,单体设计总面积要求在5000㎡-8000㎡区间,包含1幢门卫及物管用房,以及所有的配套工程。

中标设计单位需完成海鑫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含二期建筑面积约76000平方米)、一期项目的土地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期项目的室外总图、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建筑智能化、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如有)、公共部位装饰、钢结构/网架(如有)、地下人防及标识标牌、地下、地上交通设施、导视系统等设计;景观绿化、海绵城市****

若中标设计单位不具备本设计项目相关设计内容的资格条件(如勘察、装饰、智能化、幕墙等),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工作,中标单位与另行委托的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前,必须将委托的单位的基本资料(资质、人员、业绩等)上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施工图设计图纸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中规定的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为****9时00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s:****

7.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

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设计方案部分:70 分

投标报价:10 分

资信业绩部分: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不良行为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10 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 A 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2、投标报价与 A 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 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3、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 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2.2.4

(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20 分)

设计团队实力

(8 分)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2.1、配备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得0.5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 分,本项最高得1分;

2.2、配备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得 0.5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3、配备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人员得 0.5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4、配备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人员得 0.5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5、配备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人员得 0.5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6、配备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得 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7、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观赏园艺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职称证书未写明专业的可以提供毕业证书证明。

注: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并且与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任。各个专业注册师以提供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3.45万㎡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有1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2.2.4

(2)

设计大纲

(方案)

评分标准

设计方案的定位、设想、

理念、构思

(10分)

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理念的先进性、主导构思新颖性、独特性拟定方案,方案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0分;

设计说明和

设计方案

(20分)

针对项目特点,拟定方案符合规划要求的得10分;

2、结构选型合理,与建筑造型有机结合的得4分;

3、设计方案布局合理、方便建造、造价经济、充分体现建筑造型的艺术效果的得6分;

功能布局

(10分)

针对项目特点,方案设计完整、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经济适用,方案完全符合使用功能及便于管理的得10 分;

建筑造型

(10 分)

针对项目特点,方案包含立面造型(四面)设计简约美观、彰显文化内涵,色彩和谐,建筑与室外环境的关系清晰协调,注重城市形象与区域协调性等内容的得10分;

绿化景观方案

(10分)

针对项目特点,本项目的绿化景观设计:投标人立足项目定位,项目预算控制,从排水、绿化、照明、四级花种树木的搭配以及景观对象等方面能够充分考虑,构建一个完整的景观绿化体系的得10分;

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

(5 分)

针对项目特点,拟定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方案需涵盖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处理措施得当的得5分;

经济指标、概算分析

及限额设计

(5 分)

针对项目特点,拟定的概算分析内容全面,经济指标科学,合理,在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合理节约造价,并针对性的提出可进行项目造价成本控制方面的建议不少于三条的得5分。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85%。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85%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偏差率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2、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 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 1%按插值法计算。

3、投标报价与 A 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 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其他评 审)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ycggzy.jszwfw.gov.cn)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4)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 市信息科号码:****

5)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 CFCA盐城专线:****

6)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樊工**** 薛工**** 或 蔡工****张工****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阜宁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阜宁城南大厦A座10层

联系方式:陈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陈婷:****

****

附: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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