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纳溪区新乐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代建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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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溪巧匠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 | 750,000.00元 | 9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川溪巧匠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C**** 其他服务 | 纳溪区新乐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代建服务 | 本次采购为纳溪区新乐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代建服务选取一家单位,由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代建协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报批工作(达到开工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招标采购工作、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施工过程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及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2技术要求。 | 项目履约完成后,供应商须将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整理成套,移交给采购人;如确需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安全责任:代建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个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审查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良富(采购人代表)、程华清、邬远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780000.00元;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依据泸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泸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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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省川溪巧匠工程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