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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22莲花县富民至寨里段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江西萍乡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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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22莲花县富民至寨里段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莲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琴亭镇白岭村、白马村、凫村、花塘村、望山村、西门村、寨里村,良坊镇下坊村、富民村、梅州****

一、拟征收范围

(一) 所在图幅: 涉及G50 G020001、G49 G 021095、G49 G 022095、G49 G 021096、G49G020096图幅。(图幅号按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 四至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

(三) 本次征地拟涉及以下村组农民集体:

良坊镇 富民村农民集体、六组,梅州****
琴亭镇 西门村农民集体、七组,凫村二、三、四组农民集体,白岭村农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六组、七组,寨里村一、二组农民集体、三组、四组,花塘村农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七组,白马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农民集体,望山村农民集体、三、五组农民集体、二、四组农民集体、二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农民集体、八、九组农民集体

(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 土地面积: 约961.0995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至****,莲花县****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 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至****。(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在莲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 https://www.zg1h.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 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 莲花县****

联系人员: 刘志风

联系电话: ****

政 莲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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