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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财产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山西太原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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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山西省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服务内容:财产保险服务
3.服务要求: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山西省
(2)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3)考核 (验收) 标准和方法:依据银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考评
(4)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自主定价系数
(一) 入围服务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1: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为: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二) 入围服务标准:

1.投保

(1)车辆投保时,由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发起订单,入围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自主系数进行报价,采购人确认订单后方可承担业务。 入围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投保:

①提供有效证明。采购人应向入围供应商提供能够确认本单位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提供投保车辆资料。为便于管理,各采购人应根据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所有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新车购置价、初登日期、保单到期日等)。

③办理投保手续。采购人可要求入围供应商协助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交强险保险单》,并根据费率表及优惠比例核对保费无误后,在投保单上签章确认。

④出单、送单及结算。入围供应商根据各采购人车辆保险信息提前核算保费,并向各采购人送达缴费通知书,各采购人依据缴费通知书,通过支票或网银等方式自行与保险公司结算后,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交强险保险单》完成出单事宜,将电子保单及发票送至各采购人。

⑤车辆信息变更。若保险车辆报废、转让或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发生变化,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退保、保险单批改等手续。

(2)投保期限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采购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入围供应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将有可能影响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3)入围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30日前提醒采购人。

2.出险

(1)入围供应商要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出单公司客户服务专员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出单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事故地点在市****

(4)事故地点在市****

(5)事故地点在山西省域外,应在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处理险情,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90分钟内响应。

(6)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3.理赔

(1)入围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①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10000元,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②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③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④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⑤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3)车辆修理

①车辆出险后,除了提供的推荐修理厂外,被保险人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一般应为山西省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及其他二类以上的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被保险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出单公司应予以认可。

②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定损应和修理厂或专修厂共同完成。

③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应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

④受损车辆在推荐的修理厂,或事先已报备的被保险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

(4)索赔材料递交

①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②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5)垫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6)异地出险

入围供应商应实现投保车辆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的信息资源共享,快速便捷的提供理赔服务。

4.服务人员标准

入围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本项目公务车辆投保、出险、定损、理赔等工作,相关服务人员手机应向采购人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服务人员具体要求 项目经理:省级分公司指定1名,负责按照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监督管理各市****

(三) 自主定价系数:0.65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山西省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山西省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山西省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投保订单确认后直接支付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 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保险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自主定价系数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的车辆秘密;
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车辆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8.指定2人作为业务联系人,办理与甲方相关事宜;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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