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肇庆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征集项目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肇庆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
二、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
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石牌街道 | 20400.00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数量: 1 报价折扣率(%): 60.00% 折扣价(元): 20400.00
服务内容: 详见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司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其他服务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服务项名称: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详见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2) 服务名称: 总体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征集人按财政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取把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等工作委托给优秀中介机构进行。具体包括概算评审、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复审业务。 2.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即为入围供应商。 3.本项目所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的是针对我区政府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的第三方协作评审工作,为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以及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作为结算审核主体依法开展的委托业务。评审中心和结算审核主体统称为业务委托单位。 4.服务范围、内容: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评审咨询服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评审咨询服务,包括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评审以及相关的复审业务。 5.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咨询服务工作;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服务期限:2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7.征集人授予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内容如下: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评审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
服务标准: 1.征集人按财政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取把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等工作委托给优秀中介机构进行。具体包括概算评审、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复审业务。 2.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即为入围供应商。 3.本项目所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的是针对我区政府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的第三方协作评审工作,为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以及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作为结算审核主体依法开展的委托业务。评审中心和结算审核主体统称为业务委托单位。 4.服务范围、内容: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评审咨询服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评审咨询服务,包括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评审以及相关的复审业务。 5.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咨询服务工作;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服务期限:2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7.征集人授予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内容如下: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评审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 服务名称: 相关原则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入围供应商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管理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对出具的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道德和廉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评审原则。 (三)专业胜任原则: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业务委托单位要求的从业资质和规模,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回避原则: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接受相关实施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审业务,或与相关实施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保密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项目评审以外的事项。
服务标准: 入围供应商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管理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对出具的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道德和廉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评审原则。 (三)专业胜任原则: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业务委托单位要求的从业资质和规模,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回避原则: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接受相关实施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审业务,或与相关实施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保密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项目评审以外的事项。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4) 服务名称: 评审中心项目委托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任务分配方式:顺序轮候。根据当期公布的入围供应商排名顺序,评审中心按照项目送审时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从首位到末位进行项目委托。接受项目委托后,该入围供应商的排位自动调整至末位,其他入围供应商排位均向前进一位并以此依次循环;若本应承担项目评审业务的入围供应商遇回避事项,由同期排在回避机构后的不涉及回避事项的最近位入围供应商承接项目且其在入围供应商的排位自动调整至末位,回避的入围供应商及未接受项目派件的其他入围供应商依次进位;如有入围供应商拒绝参加本轮排位,取消其本轮排位资格,且将该入围供应商的排位调整为末位,其他入围供应商依次向前进位。(注:如遇项目紧急、专业性强、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等特殊项目,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质量、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承接具体项目的服务机构。)
服务标准: 任务分配方式:顺序轮候。根据当期公布的入围供应商排名顺序,评审中心按照项目送审时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从首位到末位进行项目委托。接受项目委托后,该入围供应商的排位自动调整至末位,其他入围供应商排位均向前进一位并以此依次循环;若本应承担项目评审业务的入围供应商遇回避事项,由同期排在回避机构后的不涉及回避事项的最近位入围供应商承接项目且其在入围供应商的排位自动调整至末位,回避的入围供应商及未接受项目派件的其他入围供应商依次进位;如有入围供应商拒绝参加本轮排位,取消其本轮排位资格,且将该入围供应商的排位调整为末位,其他入围供应商依次向前进位。(注:如遇项目紧急、专业性强、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等特殊项目,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质量、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承接具体项目的服务机构。)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5) 服务名称: 入围供应商的工作职责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接到业务委托单位通知后,应及时响应业务委托单位的服务要求,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开展业务,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安排表发至业务委托单位邮箱。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资料通知一次性发至业务委托单位邮箱,由业务委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
服务标准: (一)接到业务委托单位通知后,应及时响应业务委托单位的服务要求,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开展业务,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安排表发至业务委托单位邮箱。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资料通知一次性发至业务委托单位邮箱,由业务委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6) 服务名称: 服务人员/设备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类别委托的评审业务和复审业务: 1.响应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以满足业务委托单位对土建、市****
服务标准: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类别委托的评审业务和复审业务: 1.响应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以满足业务委托单位对土建、市****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7) 服务名称: 质量控制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入围供应商应做好充分的评审准备,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制定科学、恰当的评审方案。 (二)入围供应商在评审实施阶段,应当制定和运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业务分派、督导、专家咨询以及重大问题请示汇报的工作程序,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质量控制制度传达到项目全体评审人员,以确保其正确理解和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在选用评分依据时,应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
服务标准: (一)入围供应商应做好充分的评审准备,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制定科学、恰当的评审方案。 (二)入围供应商在评审实施阶段,应当制定和运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业务分派、督导、专家咨询以及重大问题请示汇报的工作程序,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质量控制制度传达到项目全体评审人员,以确保其正确理解和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在选用评分依据时,应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8) 服务名称: 评审方式及时限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财政评审业务评审实行“场外评审”服务方式。“场外评审”是指由入围供应商将审核资料带回本单位并出具审核结果的业务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在约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项目审核时限要求为: 1.当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万元以内(含 4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2.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3.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4.工程送审造价在 5000 -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 5.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0 万元以上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5 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入围供应商应自接收评审任务之日起按上表时限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如项目资料不完善的,以业务委托单位提供完善资料之日起视项目情况规定具体的调整时间。 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审时限。具体评审时限以实际分配任务时间为准。 (三)如遇特别紧急的项目,需进一步加快评审进度时,入围供应商应全力配合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好人员调配、任务安排等工作。入围供应商应不断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 (四)入围供应商如因非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业务委托单位批准同意后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 (五)对于时间要求紧、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或保密工程的财政评审业务,业务委托单位可要求“驻场评审”,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派出专业评审人员进行驻场审核。
服务标准: (一)财政评审业务评审实行“场外评审”服务方式。“场外评审”是指由入围供应商将审核资料带回本单位并出具审核结果的业务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在约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项目审核时限要求为: 1.当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万元以内(含 4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2.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3.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4.工程送审造价在 5000 -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 5.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0 万元以上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5 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入围供应商应自接收评审任务之日起按上表时限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如项目资料不完善的,以业务委托单位提供完善资料之日起视项目情况规定具体的调整时间。 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审时限。具体评审时限以实际分配任务时间为准。 (三)如遇特别紧急的项目,需进一步加快评审进度时,入围供应商应全力配合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好人员调配、任务安排等工作。入围供应商应不断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 (四)入围供应商如因非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业务委托单位批准同意后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 (五)对于时间要求紧、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或保密工程的财政评审业务,业务委托单位可要求“驻场评审”,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派出专业评审人员进行驻场审核。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9) 服务名称: 评审报告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评审报告。如评审报告格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或对工程计量有错漏、高套取费类别、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停止委托项目1轮,累计达到3次则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资格。 (二)入围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将评审过程(包括询价记录)及结果如实记录于评审工作底稿,并完整、如实提交给业务委托单位。
服务标准: (一)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评审报告。如评审报告格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或对工程计量有错漏、高套取费类别、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停止委托项目1轮,累计达到3次则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资格。 (二)入围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将评审过程(包括询价记录)及结果如实记录于评审工作底稿,并完整、如实提交给业务委托单位。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0) 服务名称: 对入围供应商廉政与保密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业务委托单位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2.为实施对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征集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由评审中心对入围供应商接受业务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评审中心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入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评审中心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 3.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 4.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 5.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6.入围供应商在征得业务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业务委托单位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7.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 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业务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服务标准: 1.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业务委托单位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2.为实施对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征集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由评审中心对入围供应商接受业务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评审中心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入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评审中心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 3.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 4.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 5.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6.入围供应商在征得业务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业务委托单位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7.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 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业务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1) 服务名称: 对入围供应商服务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必须应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 2.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派出合格的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委托单位评审工作。工作期间,入围供应商必须接受征集人及评审中心相关业务培训、考勤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以及对其评审工作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的评定。 3.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审核,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核依据、编制审核记录。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意见恰当,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 4.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业务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外泄。若入围供应商与被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关系,受聘人员应当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 5.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终止合同或审核项目完成后,要将实施审核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业务委托单位。不得将参与审核工作的相关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核事项无关的方面。 6.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与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具有相关的经验,熟悉业务,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业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入围供应商未经业务委托单位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及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征集人或业务委托单位将按照有关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入围供应商必须保证参与项目审核人员的稳定性,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被取消营业执照、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中途退出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征集人,与征集人协商解除合同,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征集人经费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因入围供应商违约而使服务合同终止的,入围供应商须赔偿征集人因合同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中标后,入围供应商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入围供应商应提前 10 天报业务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 9.入围供应商必须遵守征集人及业务委托单位关于加强评审纪律的规定: (1)不准由被审核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核职权或知晓的被审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提出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10.入围供应商在从事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执行《肇庆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服务标准: 1.入围供应商必须应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 2.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派出合格的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委托单位评审工作。工作期间,入围供应商必须接受征集人及评审中心相关业务培训、考勤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以及对其评审工作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的评定。 3.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审核,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核依据、编制审核记录。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意见恰当,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 4.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业务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外泄。若入围供应商与被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关系,受聘人员应当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 5.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终止合同或审核项目完成后,要将实施审核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业务委托单位。不得将参与审核工作的相关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核事项无关的方面。 6.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与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具有相关的经验,熟悉业务,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业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入围供应商未经业务委托单位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及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征集人或业务委托单位将按照有关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入围供应商必须保证参与项目审核人员的稳定性,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被取消营业执照、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中途退出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征集人,与征集人协商解除合同,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征集人经费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因入围供应商违约而使服务合同终止的,入围供应商须赔偿征集人因合同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中标后,入围供应商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入围供应商应提前 10 天报业务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 9.入围供应商必须遵守征集人及业务委托单位关于加强评审纪律的规定: (1)不准由被审核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核职权或知晓的被审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提出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10.入围供应商在从事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执行《肇庆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2)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服务响应要求:入围供应商必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业务委托单位的服务通知,入围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及时响应并派出人员到达现场。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业务委托单位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评审咨询服务业务。 (2)具有丰富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审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要求如下: ①除熟悉一般土建、装饰、安装、市****
服务标准: 1.服务响应要求:入围供应商必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业务委托单位的服务通知,入围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及时响应并派出人员到达现场。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业务委托单位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评审咨询服务业务。 (2)具有丰富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审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要求如下: ①除熟悉一般土建、装饰、安装、市****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3) 服务名称: 响应供应商承诺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响应方案及措施。 2.收费标准。 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根据国家和省、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报告,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完成期限。按业务委托单位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未能按业务委托单位约定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的项目,同意按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罚。 5.服务水准。 6.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及拟投入人员情况。 7.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部门提出回避审核或复核业务的委托。 8.做好保密工作。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部门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内容、报告及结论需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给他人。 9.按业务委托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等工作。 10.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业务委托部门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 11.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
服务标准: 1.响应方案及措施。 2.收费标准。 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根据国家和省、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报告,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完成期限。按业务委托单位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未能按业务委托单位约定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的项目,同意按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罚。 5.服务水准。 6.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及拟投入人员情况。 7.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部门提出回避审核或复核业务的委托。 8.做好保密工作。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部门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内容、报告及结论需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给他人。 9.按业务委托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等工作。 10.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业务委托部门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 11.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 服务人员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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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审人员 | 1.入围供应商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5名以上,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保证在2名以上,并确定1名高级工程师作为技术总负责人。 2.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人员必须进行备案,提供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资料。备案人员如需变更,应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变更人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备案人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评审人员应熟悉肇庆地区工程计价规范或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或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评审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评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从事相关业务。 4.“驻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业务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管理。 | 1 | 批 |
征集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