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蚌埠市怀远县禹都大道南侧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怀远分中心大门东侧商业用房竞价招租项目合同公告BB2025CQJ013

安徽蚌埠 2025-03-05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2025-03

签订地点: 怀远公路分中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蚌埠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许长成
地址: 怀远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 租赁房屋坐落于怀远县禹都大道南侧点击登录查看怀远分中心大门东侧,建筑面积约1628.6平方米,砖混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宾馆,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3年,租金从****起开始计算,至****截止,甲方于****收回房屋。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 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117300元(大写: 拾壹万柒仟叁佰元),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并按照此标准逐年递增。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69788.25元(大写: 叁拾陆万玖仟柒佰捌拾捌元贰角伍分)。

2. 租金每租赁年度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年租金,并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30日内付清下一年度租金。乙方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财政非税账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七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大写: 壹万壹仟元).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乙方无违约情形,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2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证房屋的完好状态。逾期未搬离的物品及装饰装修遗留物,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产生相关清运或腾退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2. 乙方交还甲方的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后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 甲方应保障该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装修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的,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同时乙方装修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收益率以安排装修规模,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灭失或价值贬损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如乙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租赁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 3. 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本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本合同终止的,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由乙方享有。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 2. 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 1. 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逾期20日以上的;
  •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 3. 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 4. 转租、分租、出借、转让租赁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 5. 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逾期20日以上的;
  • 7.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即解除。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终止,若乙方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若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 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5.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6.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原则,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乙方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责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等。

3. 租赁期内及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返还房屋前,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环保、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火灾、环保、失窃等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许氏成
委托代理人: ****7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