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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约520亩鱼池经营权中标通知(原标题: 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约520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天津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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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潘庄镇/杨建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
挂牌价格 400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发包方另收取人民币4000元报名费,该费用在交纳(竞价)保证金时一并交纳,无论竞价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 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2、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权属于发包方现有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严禁取土卖土。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杨建庄村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转出用途 鱼池只允许经营合法水产养殖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严禁取土卖土。不允许有栽树等破坏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严禁随意倾倒有害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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