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公〔2025〕3号
陆河县****
一、征收土地用途。陆河县****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地类 | 所有权人 |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 | 四至范围 |
1 | 陆河县**** | 13.7627 | 耕地、草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 **** | 耕地、草地、其他农用地86.1000万元/公顷、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 详见附图 |
2 | 陆河县**** | 2.5394 | 耕地、林地 | **** | 耕地86.1000万元/公顷、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 详见附图 |
3 | 陆河县**** | 0.0865 | 林地 | **** | 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 详见附图 |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
八、公告期限:****至****(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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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河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