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宝安区鹤洲征地返还用地项目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三)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13株,砍伐城市树木30株
(四)项目位置:宝安区****
(五)种植地点:深圳市****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宝安区鹤洲征地返还用地项目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于****至****通过现场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三、公示时间
****至****
四、意见反馈途径
电话反馈: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联系人:何建贤,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附件:
1.项目位置及实施范围图。
2.迁移树木种植地点位置示意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