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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松园家属区****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成)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化工部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成)广州市白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 通过 | |
5 | (主)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主)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