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 16:27 |
预算金额 | ¥5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怡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山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选择一家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工作安排开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1.对2025年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技术评估服务;2.对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复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登记表备案项目合法合规性抽查等环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服务;3.对保山市环评审查专家库管理,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诚信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服务;4.为其他环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工作”是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综合分析项目规划和建设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对项目规划和建设的生态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地技术评估,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保障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评估服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的规定,要求提供技术环评技术评估、复核服务的机构和评估的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在全国范围内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山市****
名称: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保山市****
****至****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保山市****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