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土地价格公示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相关规定,我功能区****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用途 | 面积(亩) | 拟收回收购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黄金海岸地块 | 朱家尖盐场区域 | 住宅用地 | 149.97 | 31900 | |
2 | 港龙地块 | 朱家尖盐场区域 | 商住用地 | 42 | 8190 |
公示时间为****至****。若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请情况,分批实施收回收购。
地址: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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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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