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蚌山区市****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蚌山区市**** | |||||||
标段编号 | ****1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预算(万元) | 110.0 | |||||||
最高限价(万元) | 110.0 | |||||||
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蚌埠工程服务类通用综合打分法(暗标) | |||||
开标时间 | **** 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可以附件形式公开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可以附件形式公开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 | 投标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地 址 | 南通市**** | |||||||
投标价(万元) | 96.8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严志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
CS****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南通市通州区2020年度城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时间:2020年3月;2、蚌山区片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总承包,时间:2024年8月。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业绩 | 1、南通市通州区2020年度城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时间:2020年3月;2、蚌山区片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总承包,时间:2024年8月。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地 址 | 北京市**** | |||||||
投标价(万元) | 99.0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白聪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
CS****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怀远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怀远县老城区雨污管网混接综合提升整治)施工图设计项目,时间:2024年9月;2、崇礼区城区防洪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时间:2023年12月。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业绩 | 1、怀远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怀远县老城区雨污管网混接综合提升整治)施工图设计项目,时间:2024年9月;2、崇礼区城区防洪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时间:2023年12月。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 | 投标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地 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投标价(万元) | 103.0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杨少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
CS****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赣州市****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业绩 | 1、赣州市**** | |||||||
公示时间 | ****至****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