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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寨里镇土地开发项目(一期)设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南平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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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光泽县****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光泽县 公告时间 **** 09: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韬,邱小芳,沉邵雁心
总成交金额 ¥72.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国强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寨里镇寨里街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同鑫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泽县****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同鑫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724,000.00元 99.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光泽县****):

服务类(福建同鑫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工程设计服务 光泽县**** 光泽县****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福建省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国土资综〔2014〕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编制初步设计成果和概算成果,并配合审查、报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天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福建省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国土资综〔2014〕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编制初步设计成果和概算成果,并配合审查、报县**** 724,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沉邵雁心
评审专家: 曾韬 、 邱小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2]服610号)中的标准计取。单个项目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光泽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行营业部;账户:1**** 1550 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光泽县****:1.08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寨里镇寨里街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A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国强

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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