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3人员要求 拟派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需在电子证书左下角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需手写签名日期;若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则无需在电子证书左下角进行手写签名及签名日期),须注册在本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未担任在建项目经理的相关承诺)。 (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4)合同签订时投标人人员资质条件须与以上条款一致,否则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5)投标人需承诺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人员无疑似职业病(自行提供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截图查询时间需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间的时间,需体现出年月日)。 (3)HSE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需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需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