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汕尾市**** 2.工程地点:位于汕尾市城区金町湾旅游度假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①中医院北路自环山路至揽星路,道路长约0.994公里、路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预埋管道)、通信工程(预埋管道)、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2 月 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1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等标准。 1.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暂定价,最终以财政结算审核为准):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柒拾壹万伍仟陆佰贰拾柒元壹角贰分(¥****.12元)(含税);本合同价款由联合体成员方开具发票并收取。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捌仟陆佰玖拾玖圆壹角伍分(¥****.15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1.5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恒杰。 1.6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7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4、本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砂石土余渣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2023〕796号)处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相关工程。 6、承包人承诺严格落实《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规定。 7、承包人承诺负责完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所需的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桩基检测换填、桩帽、平台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应履行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所作出的承诺。 1.8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1.9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签订。 1.10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汕尾市 签订。 1.11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十二份,承包人执十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