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通江县****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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