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受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全程代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点击登录查看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审〔2024〕143号。 4.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已落实。 5.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总建筑面积为 29971.83 ㎡。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1工期延误 2.1.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24小时以上的(因外部原因停水、停电和国家政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导致承包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费用不补偿,工期顺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总工期内应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醒并催促发包人履行应尽义务。确因职能部门手续办理引起的工期延误,不补偿费用,工期顺延。如承包人未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醒并催促发包人,发包人可不同意顺延工期,且不补偿费用。 2.1.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承包人应在下一个工期节点内赶上延误的工期。如节点工期影响总工期,发包人可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50000元/ 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排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若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若总工期拖延,该扣款可以作为因工期延误的总累计违约金的一部抵扣,抵扣不足的再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日期延迟、竣工日期延迟、中途停建或缓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关键线路工期控制时间超过 2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 2%,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损失高于违约金上限额的,仍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玖拾捌万零贰佰零贰元叁角壹分(****.31元); 注: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定金额为准。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零伍仟柒佰叁拾柒元零壹分 (****.01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 (16200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50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肆元玖角叁分 (****.93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其中暂估价工程、暂列金额按照实际发生计,具体按专用条款执行),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3.价格调整 3.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调价部分参照湘建价﹝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 号文件执行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文件被修订或废止,自新政策文件生效之日起,格调整依据自动适用新的有效政策文件。当新政策文件中关于材料调价的规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存在冲突时,双方应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按照有利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且公平合理的原则执行。 3.2 工程进度款支付 3.2.1 付款周期 3.2.2 (增)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1)签订合同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额); (2)土方和地下室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建安费的20%,扣回50%的预付款和50%的安措费; (3)主体结构完成封顶,支付合同价中建安费的 20%; (4)完成室内装饰及室外配套工程,满足办公等设备安装标准且具备调试条件,消防专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中建安费的10%,扣回 50%的预付款和剩余的 50%的安措费; (5)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中建安费的70%; (6)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备案并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资料后,工程款累计付至经财政评审核定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 2 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待专项债到位后,学校可结合专项债付款进度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煜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湖南省长沙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单位公章且本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审批通过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代建人壹份,备案机关壹份。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MB1E40453Q 地址:长沙市****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李 毅 委托代理人:周文华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朝阳支行 账号:8**** 015 承包人: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88173J; 地址:长沙市****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唐博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农商行银盆支行; 账号:****12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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