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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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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b3ebd315d87a405ebc1bb732ad9b21b3
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卫作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环卫车辆燃油采购 汽车、摩托车、燃料和零配件专门零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5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0元。本项目优惠率是指在加油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给予的优惠,且同时享有加油站当日活动和优惠。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在雨花区范围内至少有1个(含)以上加油站点,以满足紧急用油情况下环卫用车及时加油服务。

(2)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油品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加油员严禁对加油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人出具加盖采购人公章的授权证明材料。

(3)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4)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6)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7)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8)燃油供应商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满足一天不能超过两次,且单笔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且能办理折扣返还专卡。

2.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须成立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2)项目服务团队:

姓名

电话

项目职务

负责内容

李晋

****

项目负责人

负责对项目进行总指挥,负责项目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

彭晓

****

项目经理

负责定点服务网点的管理

曹婷

****

项目副经理

负责加油卡的相关服务,包括加油卡的开户、办卡、补卡、充值、开票,提供消费明细表,进行数据核对等。

谭伟

****

项目主管

负责项目的加油服务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负责与客户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

罗春慧

****

验收经理

负责项目验收及验收资料的整理,负责项目的书面整改报告。

(3)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点击登录查看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优惠率)。

(2)供应商所辖长沙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价。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点击登录查看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优惠率)。
2.付款方式:
b3ebd315d87a405ebc1bb732ad9b21b3 ****

加油车辆据实支付。



0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乙方联网加油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6)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如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

5.甲方车辆持卡到乙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乙方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

6.甲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保管IC卡及密码,任何专车专卡通过密码验证加油都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成甲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供应商需每年度向甲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

5.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6.供应商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将商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容器时转移至甲方,如甲方怀疑乙方油品质量有问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派专人到甲方加注该油品的加油站进行抽样并封样留存,送至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质量有问题,则乙方承担检验费,赔偿甲方损失;如质量没问题,则甲方承担检验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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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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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易恒良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潘卓 委托代理人: 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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