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50.0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传统业态首年保底租金300万元(按20%的提成比例计算,折算成保底营业额为1500万元),每年递增3%,年营业额超过1500万元部分提成比例不低于18%;珍珠主题馆按照固定租金不低于50万元收取(具体以投标人最终报价为准),每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第二年起保底租金每年递增3%。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允许经营范围:餐饮(西式餐饮、中式餐饮、特色餐饮、面点、小吃、饮品等)、超市(大众商品、日用百货、音像书刊、烟草等)、水果、土特产、地方文创零售、汽修、珍珠主题市集等非油业务经营项目(加油站、充电桩区域除外);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 150 万元,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第二年起保底租金每年递增3%。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以对服务区的经营业态布局进行调整,但应事先在1个月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秩序维护、保洁管理、消防、污水、垃圾清运和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保洁、室内绿化;及改建装修范围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公共区域工程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非经营区域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建设的)自整体改造工程竣工满一年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出租方负责后期维护,若验收不合格则由承租方继续出资整改直至合格 7、标的房屋的外立面及服务区内的广告发布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承租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9、水电费每月月初按表实际发生数结算,水费结算单价以所属地实际水费单价加0.20元/吨的线损结算,电费结算单价以所属地实际电费加0.05元/度的线损结算,结算价格皆为含税价。 10.招租前出租方已作好商业策划设计(除承租方承租商铺装修外),承租方需进一步完善设计出具施工图设计,并出资商业策划设计费用,设计费不高于 20 万由承租方支付给商业策划设计单位。施工图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进场装修,承租方承担装修和扩建改造的全部费用,网红珍珠主题馆、广场精神堡垒、外立面灯光按照及IP设置等费用由投标人出资,费用不少于600万元,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11.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装修改造要求等要求详见项目附件《招标文件》。 |
租期 | 从柯诸高速公路工程全线通车之日起8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中标人的“我的账户”中。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投标人的“我的账户”中。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