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家集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
一、调整范围
(一)中选供应产品(含备供)在我省挂网的其他规格及包装;
(二)中选供应清单中非我省主供备供产品(以下简称非主非备)。
二、调整方式及时间
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调整时间:****—3月31日
三、调整要求
(一)中选供应产品(含备供)在我省挂网的其他规格及包装的挂网价须与中选供应清单保持差比关系;
(二)非主非备产品价格调整至不超过本厂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价格调整工作;拒不调整的:中选供应产品(含备供)在我省挂网的其他规格及包装,暂停挂网;非主非备产品调整前挂网价与中选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列为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调整前挂网价高于中选价格3倍以上,列为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或予以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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