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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2026年鹿城区藤桥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温州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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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鹿城区藤桥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合计总报价:****(元)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2026年鹿城区藤桥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 2025年-2026年鹿城区藤桥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 2025年-2026年鹿城区藤桥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玉瑜,颜春青,赵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4000包干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体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一凡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温州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诗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奖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

传 真:

联 系 人:黄女士、朱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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