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19号文件批准,施工图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5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鹤岗市,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河段。
2.2本工程按Ш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航深1.7米×航宽70米×弯曲半径500米。整治航道总里程80公里(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
建设航道整治建筑物32座,建筑物总长12,811米,其中锁坝12座,建筑物总长5,476米;丁坝18座,建筑物总长4,948米;顺坝1座,建筑物总长383米;鱼嘴工程1座,建筑物总长2,004米。建设护岸工程30处,建筑物总长36,910米。布设挖槽20处,挖槽总长16,631米,疏浚土方量240.60万立方米。布置航标107座,撤销航标99座,备用航标31座。
2.3计划施工工期: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8 年 5月 14 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完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包含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内容及试验检测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和品质工程建设监理。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同时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并应完成《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内容。还需配合各项审计工作。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竣(交)工验收依据《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2—2024),标段通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标段划分: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招标划分3个监理标段:ZJ1、ZJ2、ZJ3标段;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满,其中:施工工期约 36 个月,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监理标段 | 工程内容 | 预估金额(万元) |
ZJ1 | 465-49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1-1至护2-1、丁1-1至2-4、锁1-1至1-3及其他环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420 |
ZJ2 | 490-52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2-2至护3-1、顺2-1、锁2-1至2-6、鱼嘴2-1及其他环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450 |
ZJ3 | 520-545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3-2至护4-5、丁4-1至4-4、锁3-1至4-1及其他环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465-545km河段疏浚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工程。 | 430 |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1)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文件)。如不能体现相关交(竣)工信息,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类别为水运工程),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3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监理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2个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推荐其为拟中标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靠其后的单位依次替补推荐。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其他: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00时00分至****00时00分。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
5.2.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
5.2.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每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如下: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南岗区****
电 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哈尔滨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先生
项目专用电话:****-****126
传 真:****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1、“企业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近三年为****至投标截止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1)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文件)。如不能体现相关交(竣)工信息,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3、本表要求的业绩指由申请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机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与其下属机构或专业单位的施工监理业绩经验不予认定。
4、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交工或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标段)交(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日期。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岗位 | 人数 | 最低限度的资历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 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类别为水运工程),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本表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中标,其他监理人员在合同谈判时确定,需满足工程需要。
3. 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阶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监理工作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规定 | |||
重大偏差 |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1.监理大纲评审: 40 分 2.商务评审: 50 分 (1)监理业绩: 15 分 (2)企业信誉: 5 分 (3)监理机构: 30 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 30 分 ②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分 4)设施设备配备:/ 分 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 10 分 4.其他因素评审: /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的确定: 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且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2)若所有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 (3)将所有经算术性修正后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个时,直接取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主要监理岗位职责(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③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 ③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程序和措施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③程序和措施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对本工程的建议(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2.2.4(2) |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 监理业绩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
企业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得3分; 2023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水运工程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023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水运工程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1.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8分,加分条件如下: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每具有1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4分,最多加12分。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3) | 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若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为监理服务费报价所占权重分值;E1、E2为扣分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E1、E2值,且应体现监理招标侧重服务与信誉竞争的特点 | E1=0.2 E2=0.1 P=10 |
2.2.4(4) | 其他因素 | 无 | / |
3.2.5 | 详细评审 | 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3年度)评为较高水运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 (3)监理大纲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注:(1)各评审因素(包括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不设年限要求,一个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加分业绩不设年限要求,一个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4)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人员和企业评分因素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