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19号文件批准,施工图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5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按Ш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航深1.7米×航宽70米×弯曲半径500米。整治航道总里程80公里(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
建设航道整治建筑物32座,建筑物总长12,811米,其中锁坝12座,建筑物总长5,476米;丁坝18座,建筑物总长4,948米;顺坝1座,建筑物总长383米;鱼嘴工程1座,建筑物总长2,004米。建设护岸工程30处,建筑物总长36,910米。布设挖槽20处,挖槽总长16,631米,疏浚土方量240.60万立方米。布置航标107座,撤销航标99座,备用航标31座。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鹤岗市,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河段。
2.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计划****至****,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完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全部内容(不含信息化工程和航标工程)。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竣(交)工验收依据《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2—2024),标段通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估金额 (万元) |
A1 | 465-49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1-1至护2-1、丁1-1至2-4、锁1-1至1-3及其他环保、水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20000 |
A2 | 490-52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2-2至护3-1、顺2-1、锁2-1至2-6、鱼嘴2-1及其他环保、水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22000 |
A3 | 520-545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3-2至护4-5、丁4-1至4-4、锁3-1至4-1及其他环保、水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465-545km河段疏浚工程。 | 21000 |
注:具体工程量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1人,水运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1人,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是最多可以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二个及二个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推荐其为拟中标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靠其后的单位依次替补推荐;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
3.7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00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
4.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
5.4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各标段金额均为50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5.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如下: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南岗区****
电 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哈尔滨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先生
项目专用电话:****-****126
传 真:****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号 | 财务最低要求 |
1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
注:1.“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1、“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网页截图(如有),以及近三年内(****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近三年为****至投标截止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 水运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建造师查询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网站:投标人注册地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或相关考核管理系统)],和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3个月。
%1、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
%1、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 以下属于建办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分包协议 | 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等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投标报价:35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的确定: 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且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2)若所有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 (3)将所有经算术性修正后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个时,直接取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补充: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价低的优先; (2)主要人员和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3年度)评为较高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评价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 (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C,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成本价评估值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5% C=最高投标限价×0.85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而被否决。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 | 内容完整性(2分) | ①有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得基本分1.2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较详实、编排较合理,得1.2-1.6分; ③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详实、编排合理,得1.6-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3分) | ①有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得基本分1.8分; ②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较合理,人员职责安排较合理,得1.8-2.4分; ③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合理,人员职责安排合理,可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3分) | ①有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得基本分1.8分; ②船舶机械配备数量较多,计划较合理,得1.8-2.4分; ③船舶机械配备数量多,计划合理,能够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施工,且施工期内保持稳定,可有效保障工程进度的,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场地布置(3分) | ①有施工场地布置,得基本分1.8分; ②施工场地布置较合理,较规范,较标准化,得1.8-2.4分; ③施工场地布置安排合理,规范,标准化,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工艺流程(3分) | ①有施工工艺流程,得基本分1.8分; ②施工工艺流程较合理,较科学,较专业,得1.8-2.4分; ③施工工艺流程安排合理,科学,专业,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进度计划(3分) | ①有施工进度计划,得基本分1.8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较科学,较有效,得1.8-2.4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科学,有效,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材料供应和检验(3分) | ①有材料供应和检验方案,得基本分1.8分; ②材料供应和检验方案较稳定,较及时,较严格,较准确,得1.8-2.4分; ③材料供应和检验方案稳定,及时,严格,准确,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技术措施(3分) | ①有施工技术措施,得基本分1.8分; ②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较详细、较先进、较科学,得1.8-2.4分; ③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详细、先进、科学,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3分) | ①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基本分1.8分; ②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较规范、较可靠,得1.8-2.4分; ③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规范、可靠,得2.4-3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2分) | ①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得基本分1.2分; ②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较详细、较完善、较规范,得1.2-1.6分; ③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详细、完善、规范,得1.6-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2分) | ①有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得基本分1.2分; 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较详细、较科学、较规范,得1.2-1.6分; ③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详细、科学、规范,得1.6-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要求),得6分,加分条件如下: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每具备一项已交工或竣工的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要求),得6分,加分条件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每具备一项已交工或竣工的水运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35分) | 偏差率: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 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E、E值 | E=0.2 ,E=0.1 ,P=35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15分) | 工程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得6分,加分条件如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交工或竣工的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
企业信誉(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得3分; 2023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水运工程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023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水运工程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1.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注:(1)各评分因素(包括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不设年限要求,一个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一个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4)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人员和企业评分因素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