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2〕5号)、《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2号)、《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经初步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对2024年度扬州市****
附件:1.2024年宝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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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2〕5号)、《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2号)、《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经初步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对2024年度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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