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A |
二、合同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二次 |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 |
五、合同主体 |
1.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清丰县****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方式:**** |
2.供应商(乙方):河南博之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中型 |
地址:郑州****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1、合同金额:**** 元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1、发货时间:乙方收到本合同全部价款后60日内发货。 2、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运至本合同附表约定的交货地点。标的物由甲方、丙方妥善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存放条件的地方,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标的物运抵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指挥和安排安装调试工作,甲方、丙方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做好清点核对、安装、调试、功能测试、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等相关验收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时,由甲方、丙方开箱并对产品的包装、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或产品有损坏,短缺现象,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甲方、丙方收到产品后,甲乙丙三方商定验收具体日期,但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后甲方、丙方有义务在乙方提供的验收单上签字认可,进口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报关单及商检证明,计量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计量检验合格报告。验收期限内甲方、丙方如对产品有异议,应书面提出退换产品要求,如甲方、丙方在验收期限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退换货要求,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磁共振 |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 (天津)有限公司 | 3.0T | 1 | 22,860,000.00 | |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