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施合字 4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芙蓉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芙蓉区**** 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芙蓉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区财政。 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曙光路小学、朝阳小学、大同古汉城小学、育英第二小学等全区**** 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内容包括芙蓉区****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3 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指令时间为准。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洽商签证确认后方可相应工期顺延,损失费用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注: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贰万柒仟壹佰伍拾贰元捌角叁分 (¥****.83 元);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陆仟陆佰贰拾叁元柒角壹分(¥106623.71 元); (2)不可预见费: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玖佰伍拾贰元捌角玖分(¥495952.89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 900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3)其他。 3.工程款支付: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 10% 。工程进度款支付为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付款总额最高为合同价的 80%),剩余 20%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年内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 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根据 2020 年新计价办法将“安全文明施工费” 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此部分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比例参照芙公建发[2022]29 号文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梁亚 ,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湘**** , 身份证号码: ****300063。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直接委托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 年3 月14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长沙市**** 十一、补充协议5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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