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屯昌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确保我县****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实际供需要求编制的,具体意义表现在:
1.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合理性,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2.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3.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4.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新政,为地方经济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
1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
1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
1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
15.《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一)区域统筹原则
统筹各区域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区域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各区域之间的关系,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各区域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一园三区两中心”建设工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充分认识到我县土地资源紧张和环境保护压力,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控制新增用地供应,高效盘活存量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型,遏制城市建设无序蔓延。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助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供需平衡原则
通过评估各片区、行业和部门的土地需求合理性及科学性,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挖潜能力,提出土地供需协调与平衡的建议,以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具体而言,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评估为基础,深入挖掘土地潜力,科学预测需求,合理规划供应,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有保有压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执行。优先保障我县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严格限制产能过剩、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及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推动土地资源向高质量、高效益领域倾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五)优化配置原则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引导我县产业用地项目向产城融合示范区集聚,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升产业项目的集约化水平。同时,依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对入驻项目设定严格的准入要求和管控标准,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功能优化协同并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屯昌县整个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至12月31日。
根据2021-2024年屯昌县土地供应情况,2025年度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440.27亩,2025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2276.07亩。在土地供应工作中将优先保障省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以及重点发展主导产业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具体宗地情况详见附件。
2025年度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用地555.94亩,占本年度计划的16.16%;
交通运输用地2422.48亩,占本年度计划的70.42%;
商业服务业用地133.94亩,占本年度计划的3.8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58亩,占本年度计划的0.89%;
公用设施用地39.00亩,占本年度计划的1.1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8.33亩,占本年度计划的7.5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
屯昌县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
交通运输用地、绿地开敞空间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优化中心城镇功能布局,以现有建成区****
屯昌县坚持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严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规划和建设条件,正确把握市场需求有序有效分批次的推向市场,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
结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地计划执行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等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县****
县****
附件:屯昌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应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