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公示
根据《包头市门诊报销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包医保发[2021]3号)、《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认定标准(试行)》(包医保发[2020]4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鉴定结果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应有权益,我院对****—****申报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通过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开始3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点击登录查看医保科13号窗口反映。公示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复议,通过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携带医保有效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到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购药即可。附:医保慢性病鉴定通过情况公示明细
美编:郭 宏
一审:王建林
二审:李清华
三审:赵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