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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电梯工程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潮州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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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潮州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标段(包)名称 潮州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性质 正常 文件发布人 点击登录查看
公示发布时间 ****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潮州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189P
中标人名称 潮州市日升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4HF176R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合同金额 ****.00
合同单位(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合同单位 潮州市日升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1 合同签署时间 ****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及质量管理目标:\n(1)乙方施工的工程,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n(2)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确保一次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争创“广东省优质工程”。\n2.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当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标准之间有矛盾或冲突时,以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为准。\n3.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合格,严禁覆盖隐蔽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n4.在施工中,甲方、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进行检查或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时,乙方应返工修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返工费用及违约责任。\n5.质量保证:缺陷责任期为二年,缺陷责任期以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始日。在缺陷责任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甲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质保期内需配备足够维保人员保证维保质量,且配备维保人员不得少于3人。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论何种原因,工程需要维修,承包人均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n6.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需满足甲方与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承包人施工范围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按法律规定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返工修理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如甲方与业主无特殊约定,则需满足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规定。\n7.在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瑕疵及缺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返工、维修费用和违约责任。甲方也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修复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无需经过乙方签字确认。\n8.质量标准:满足最新的TSGT7001与Q/RLDT 1-2020《电梯产品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现行相关标准、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和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n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n第三条.合同组成文件\n第四条.合同价款\n第五条.计量、结算与支付\n第六条.双方驻工地代表\n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n第八条.临时设备\n第九条.质量要求\n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n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n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n第十三条.保证金交付与返还\n第十四条.变更\n第十五条.保险\n第十六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n第十七条.违约责任\n第十八条.合同终止解除\n第十九条.争议解决\n第二十条.不可抗力\n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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