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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 | ||||||||||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大岭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起至****止,在大岭山政务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 | ||||||||||
联系地址:东莞市**** | ||||||||||
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条件 | 保障方式 | 备注 | |
1 | 秦康 | 420982********7233 | 东莞市晟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东莞市**** | 26 | 无 | 新就业职工 | 实物配租 | 市级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