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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监狱及残疾人企业优惠
甘肃鑫临龙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临泽县****
兴补助资金平川镇三二村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临泽县****
二村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甘肃鑫临龙正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_10万元,资产
总额为_38.3_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正建筑
甘策鑫物龙正建区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4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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