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30南吴路李集至飞机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X230南吴路李集至飞机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X230南吴路李集至飞机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金寨县**** | |||
最高限价 | ****.84元 | |||
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方: 安徽金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美自然大厦1001-1002 室 联合体成员方: 江苏省泰州市**** | |||
投标价(元) /费率(%) | ****.4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夏东圣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苏****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梁小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2021年姜堰区县道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盱眙县****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洪泽区砚临河堤道路改造工程;2、兴化市****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六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文汇中央广场2501-2513室 | |||
投标价(元) /费率(%) | ****.2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苏成国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皖****1217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汪骏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潜山市****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裕安区****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潜山市****;2、裕安区****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黄山市**** | |||
投标价(元) /费率(%) | ****.6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周有美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姚红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2023年无为市****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K19+400-K34+967.666)项目-武阳至定潭(k26+850~K34+967.666)段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2023年无为市****;2、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K19+400-K34+967.666)项目-武阳至定潭(k26+850~K34+967.666)段 | |||
公示时间 | ****至****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金寨县****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地址:金寨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0564—****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地址:金寨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0564—****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