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件
镇徒自然资临(2025)1号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临时用地的批复
你单位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6号)规定,同意你单位通济河(镇江段)整治工程项目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位于丹徒荣炳盐资源区****
使用期限为****至****止。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加强土壤、地下水等资源环境管护。临时用地期满应当停止使用,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交还土地给原权属单位。土地复垦完成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完成复垦验收,对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特别是对逾期不复垦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镇江市****
****印发
告知书
你单位申报的通济河(镇江段)整治工程临时用地(办公用房、材料堆场、临时便道、弃土场)项目已经镇江市****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情况请咨询税务部门。
附
土地类别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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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_坑塘水面 | 27851 |
沟渠 | 420 |
农村道路 | 24 |
水库水面 | 361 |
建设用地 | 6074 |
未利用地 | 1180 |
总计 | 35910 |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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