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框架施工招标-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8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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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框架施工招标(****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质量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
****D01008 | 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8 | 第1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华兴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479007.85 | 赵安然 | 蒙****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框架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具体工程施工期以委托工单中明确(具体服务期以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实际要求为准,如在服务期内接收的项目需完成后结束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 |
第2中标候选人 | 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 479618.55 | 闫晓光 | 冀****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框架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具体工程施工期以委托工单中明确(具体服务期以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实际要求为准,如在服务期内接收的项目需完成后结束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
第3中标候选人 | 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479500.52 | 陈向 | 湘****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框架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具体工程施工期以委托工单中明确(具体服务期以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实际要求为准,如在服务期内接收的项目需完成后结束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
第4中标候选人 | 金晟安电力有限公司 | 479644.01 | 王彦栋 | NG****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框架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具体工程施工期以委托工单中明确(具体服务期以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实际要求为准,如在服务期内接收的项目需完成后结束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流标情况 |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内蒙古广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2 | 内蒙古科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无效报价 |
3 | 内蒙古云谷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4 | 四川华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5 | 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6 | 湖南省湘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7 | 上海博源荣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内容不符 |
8 | 河北雄安恒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9 | 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0 | 建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1 | 内蒙古智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2 | 内蒙古超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无效报价 |
13 | 四川中远电力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14 | 内蒙古龙兴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5 | 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6 | 安徽宝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7 | 湖南百畅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8 | 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19 | 内蒙古胜正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量清单不符 |
20 | 山东坤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效报价 |
21 | 中朵云建设有限公司 | 无效报价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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